强奸,一个并非中性的词,在做广告和设计的朋友们口中使用频繁。我也由极度反感到若有所悟,到如今非常理解,感同身受。
在AD公司的,艺术不得不象经济低头,创意不得不向客户低头,而具体设计方案也经常被改的面目全非,不过AD公司至少还有个把关的,保证最后的产品不会太差强人意,尤其是在4A那样的大公司(尽管设计的抱怨意志被强奸,可最后成品还是可以用“欣赏”一词的)。可是其他呢?万一遇着个“噗通”老总?情况肯定不容乐观。而帮/代人做的东西……呵呵,有时会异常惨烈呢。做出的东西,回应只是“好,好,好”,可背后却在不告知原设计人情况下,擅自修改。尚且不说修改人是否有审美基础,就这一行为来说至少有违礼仪之道。况且,修改结果是如此惨不忍睹……如今,花费心思的创意和设计,却难于启齿说那是自己做的……深刻理解设计同学们口中的非中性词了--的确是一种无奈呀~别了我的意志~
对比后才感觉GPF同学的好了。不管怎样,对作品有什么修改意见和想法,可以提出,我也不嫌麻烦,修改也是在学习,因为最终好的方案会被大家认可的,这是对做设计的尊重,对自己产品的负责!(虽然最近很忙无暇考虑第一版方案的改进,对GPF老兄很是抱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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